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6日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杨部长传堂,部长郭声琨,处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第一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s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安全装置(以下简称安全装置)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道路作业的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卡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管、政府监管、网络化联控的原则。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系统平台》***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3)《道路运输车辆数据交换***系统平台》(jt/t809)。第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安全装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 * *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3)” 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车辆* **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建设或者变更监测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相关专业机构对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的技术审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并向原发布《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商业执照”。
第十一条 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测提供社会化服务,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2) 服务标准条款和服务承诺;(三)提供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三级及以上线路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出厂前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装置。重型卡车、半挂牵引车出厂前应安装标准安全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车辆制造商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装置后,